11月30日,第四届社保管理论坛在京举行。论坛以“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 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主题,设置了“主旨演讲、专题演讲、经验分享、圆桌论坛”四个环节,总结分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经验,为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言献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高文书、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熊凤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执行院长蔡礼强主持开幕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高文书致辞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我国建立一项崭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掀起新篇章。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先后在49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截至2022年末,已有1.7亿人参保,超过120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2023年是试点“交卷年”,相关部门正在加紧政策出台前的规划研究,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进入倒计时。
国家医疗保障局原副局长陈金甫发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人口发展处处长王谈凌发言
国家医疗保障局原副局长陈金甫总结回顾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的实践历程,对长期护理保险提出了制度设想和政策思考。他认为,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应该积极探索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统一规范的保障标准体系和专业独立的评定机制、建立在战略性购买理念下的长护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全责全职全流程并逐步实现法人治理的新模式。在探索过程中,应该坚持“以支定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筹资原则,“基本保障、缴费挂钩、约定服务、费用分担”的待遇原则和“服务适宜、效能匹配、竞争准入、激励补偿”的服务付费原则。建议以技术革命为靶点,进一步引领护理服务及技术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人口发展处处长王谈凌首先总结了世界各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主流模式以及各自的优缺点,介绍了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与我国基本国情的明显差异,指出国际经验可借鉴、但不可照搬。随后,他具体分析了日本、德国等先行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实施中暴露出的风险问题,建议长期护理保险建设要充分考量、审慎为功,关注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时机、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外部溢出等问题。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杨菁发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杨菁介绍了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的背景和工作思路。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先行试点区域,在试点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城乡筹资标准、失能评估标准多样性、服务需求与服务内容匹配度、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经办管理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和挑战。未来,北京将在完善相关政策框架、明确评估体系、理顺“评估—服务”逻辑关系、提升经办能力、加强护理服务人员培训和服务监管等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泰康保险集团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刘挺军发言
泰康保险集团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刘挺军在对日本长期护理保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最重要的功能是带动养老护理行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和未来养老相关技术的进步。未来,照护服务产业发展的核心在于做大支付,以形成规模经济、摊薄固定成本,促进标准化服务提供。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总结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七年来取得的成就,即参保规模不断扩大、制度的劳动力溢出效应和产业促进效应正在形成、各地制度创新百花齐放。他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有五个方面的问题需谨慎对待:在功能定位上,受益人是否仅限定为老年群体;在运行模式上,参保范围是否限定为城镇职工;在保障模式上,应采取一体化保障还是分类保障;在筹资模式上,筹资水平、缴费模式、征收模式和筹资原则如何设定;在服务模式上,应提供现金给付还是现场服务。同时,他建议将“长期护理保险”改为“长期照护保险”,以便将cure与care区别开来。最后,他提出了制度定位的“两阶段推进”:第一阶段是2035年之前,第二阶段是2035—2050年。“两阶段推进”主要来自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为此,49个试点城市要设立“两阶段推进”过渡期,并尽快推向全国。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原副司长段政明发言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原副司长段政明详细阐释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保“第六险”的制度内涵和功能定位。从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筹资、待遇、管理等方面区分了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关系和管理要点,并介绍了部分试点城市的相关政策特点和亮点。他认为,发展长期护理保险要重点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个人与市场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医养结合的关系,明确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监管机构、委托机构、评定机构、服务机构的责任边界,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共同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以及管理服务的规范。
辽宁省盘锦市委常委、副市长段家喜发言
辽宁省盘锦市委常委、副市长段家喜介绍了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状况和相关经办流程。作为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盘锦市形成了 “1+6+1”的长期护理委托经办模式,通过1家保险公司主承办,6家公司参与承办,同时委托一家第三方机构进行等级评估的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运营,解决了当地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保障,建立了符合盘锦实际、有利于在辽宁省推广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发言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从人口与家庭结构变迁出发分析认为,我国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凸显,亟需建立和完善可持续的长期护理筹资制度。他分析了OECD国家公共长期护理融资安排及其逻辑,认为OECD国家在公共资金预算约束下,在广泛保障与选择性保障之间权衡,保持财务可持续性,支持消费者选择和灵活性。建议可充分吸收各地试点中的经验,借鉴国际经验,构建合理筹资体系,建立筹资与待遇精算机制,激发市场经办活力,优化长期护理服务筹资制度设计。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养老与健康保障研究所所长朱铭来发言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养老与健康保障研究所所长朱铭来首先详细解读了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梳理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历程。随后分享了长期护理需求与费用测算,通过构建家庭财务脆弱性指标,借助健康状态转移概率、预期余寿与失能护理成本测算结果,估计不同财务脆弱性家庭老年护理的保障缺口,并模拟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面的政策效果。通过青岛长期护理对地方服务业的促进效应的实例强调了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效果与经济效应的关系,提出要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对经济发展的撬动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地区差异进行了分类比较,按照“收入支出比/参保受益率”的不同将分为基金承压、相对平稳、基金冗余等三类状况。通过分析总结了地区不同基金状况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医保基金划转能力差异、长期护理服务供给、地方政府理念以及其对指导意见的解读和对制度前景的态度。因此在建立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要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制度”为尺度,收敛“两极化”的地方性政策,同时要建立长护险独立筹资机制、规范和约束现金待遇、建立长护险基金平衡机制,强化长护险基金管理。
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医疗保险协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泰康长寿时代研究院协办。部分省份医保机构代表、社会保障领域专家学者、长期护理相关企业代表参加论坛。
会议现场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